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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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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单女孩商标抢注风波解析

商标法2011-05-12|人阅读
2011年兔年春节晚会上,西单女孩任月丽与同样草根出身的旭日阳刚组合备受关注,红遍全国。前不久,很多媒体报道了关于西单女孩商标被抢注的新闻,有的报道称,“西单女孩将老东家告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西单女孩商标的注册申请只是被商标局受理,尚无审查结果,此事件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任何关系。

2009年年初,在西单地下通道唱了4年歌的河北女孩任月丽凭借一段翻唱《天使的翅膀》的视频,通过网络迅速走红,网友和媒体称她“西单女孩”。此后,她多次以“西单女孩任月丽”的名义,参加演出活动和电视节目。20104月,任月丽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签订演出经纪合同;同年9月底,双方解除合同。201122日,任月丽以“草根明星”身份登上央视春晚舞台。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对西单女孩商标进行查询。结果显示,201085日,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在第41类“节目制作、娱乐、演出、现场表演”等服务项目上,提出第8545741Xidan Girl西单女孩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受理了该申请,目前尚无审查结果,没有初审公告日期,更别说核准注册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目前商标审查的平均周期为18个月,也就是说,至少要到20122月,西单女孩这件商标才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才能知道商标局是否会核准注册该商标。

资深商标律师黄璞琳指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件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后会进入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此时若有不同意见,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已经获得核准注册,在先权利人可以在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要求撤销该商标。西单女孩商标没有进入初审公告期,也没有获得核准注册,不可能启动异议和争议程序,因此她“将老东家告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维权手段从程序上来讲是错误的。

媒体报道还指出,任月丽认为老东家抢注行为侵权,担心老东家抢注商标后自己就不能再使用“西单女孩”了。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则称自己不是恶意抢注商标,自己为西单女孩品牌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201085日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时,处于任月丽与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存续期内,是正当行使民事权利。这一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西单女孩对任月丽具有专属性,其他人申请注册该商标侵犯任月丽的在先权利。很多粉丝表示愿意作证,证明任月丽才是西单女孩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但是,也有人质疑任月丽是否具有在先权利,认为“西单女孩”不能被任月丽个人专有。

黄璞琳认为,任月丽并未将“西单女孩”作为自己演出活动的商标使用,因此,西单女孩不是任月丽一直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过,经网络传播、媒体报道,参加演出活动和电视节目,“西单女孩”与任月丽之间已形成对应关系,成为任月丽的艺名。这个艺名在201085日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前,已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网友熟知。黄璞琳认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与任月丽签订演出经纪合同后,明知“西单女孩”是任月丽有较高知名度的艺名,未经其同意擅自申请商标注册,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损害了任月丽在先姓名权。由于商标局未对西单女孩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任月丽目前还不能采取提出异议等法律手段。

黄璞琳同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也就是说,艺人对其有较高知名度的艺名,可作为自然人姓名权的一种特殊情况寻求法律保护。任月丽对“西单女孩”这一艺名,依法享有在先姓名权,他人不得恶意盗用、假冒其艺名,其他经营者也不得擅自使用其艺名开展经营,造成市场混淆。如此看来,如果任月丽的老东家使用西单女孩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属于恶意盗用、假冒其艺名,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任月丽可依法维权。

资深商标代理人张罡指出,西单女孩商标被抢注事件再次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商标课。商标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概念,它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密切相关。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演艺界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增强商标意识,走品牌发展之路。

□本报记者 李 春(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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