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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艳芬律师
孟艳芬律师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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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微博打嘴仗可是会被刑事责任的?

其他2015-09-10|人阅读

大家还记得黄奕案大家李天一案被告人的律师和原告人的律师在网上打的热火朝天的事情吗? 以后,这种场面要得到一定控制了。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让我们看一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首先民事方面,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看看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什么的就不说了。

注意哟: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官会主动不公开审理,但是离婚案件、商业秘密,如果是不想公开审理,需要当事人自主申请哟。

哼哼,以后,有人离婚的,可以先申请不公开审理,哪些爱在网上打嘴炮的前夫们,就不能瞎蹦跶,惹人烦了。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刑事案件,哪些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八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这也就是说,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法官主动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我们就要注意了,不想公开审理,防止对方或者律师乱说话的,可以提前申请不公开审理哟。

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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