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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红营律师
贾红营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成功要回侵占房屋的民事起诉状

房地产2013-07-16|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 告:李,男,汉族,1932生,身份证号:,现住郑州市陇海中路**号院,电话

原 告:陈,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陇海中路54号院,电话

被 告:李,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201010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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