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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艳律师
杨荣艳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怎么办

继承2020-12-15|人阅读

  一、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怎么办

  继承法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如果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重新分割遗产。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中对于几种可以多分和少分遗产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应当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有能力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但是,这几种情况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或者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否则,还是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二、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

  1、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又是指定由这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并且遗嘱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是无可非议的,其他继承人不应持有异议,也不得与之争夺遗产,但是,该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应当向所有当事人公开,必须使全体继承人知道其内容并交由他们审查。

  2、其次,如果遗嘱中并未指定由某人继承全部遗产,而该继承人却私自处理了遗产,那么,该人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其他有权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3、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虽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则应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理所当然属于全体法定继承人,为共有财产。对遗产的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三、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是什么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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