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项目不能作为建设项目》
系本人原创作品的严正声明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光辉律师
2011年12月3日,本人创作了拆迁理论研究专题文章—《拆迁项目不能作为建设项目》,并于12月6日首次发表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网站(www.bjsheng.com)“理论研究”栏目中。近日,笔者发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将以上文章转载到其个人的“北京拆迁律师网”上,并未注明作者和出处,标题为《拆迁律师 拆迁项目是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经本人与其电话联系仍未撤下。在此本人特此声明:以上文章系本人原创作品,著作权归本人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复制、转载、修改、抄录、传播,否则即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