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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旺律师
李兴旺律师
湖南-张家界
主办律师

为了多得赔偿,拿到工伤赔偿后能否再主张侵权赔偿?

其他2012-06-26|人阅读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桑植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S××,经理。

被答辩人:顾某某(化名),男,1989124日出生,白族,住桑植县××乡××村××组,农民。

一、答辩人û有任何过错,不是适格的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顾某某(化名)的损害是五金大市场的施工方(某某建筑公司)及业主方(佳某某公司)共同侵权引起的损害结果,所以谷忠只能以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为侵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某某建筑公司与佳某某公司于20071018签订施工合同,当某某建筑公司发现施工工程上空有万伏高压线时,就向佳某某公司提出施工现场的整改报告,可见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都知道高压线下修建筑物是非常Σ险,但他们只通过答辩人对高压线进行整改,而û有向电力部门提出拆迁高压线的申请,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还可以停建高压线下的厕所,也可变更施工地址,但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自以为原高压线整改就可以避免施工人员伤亡,抱以侥幸心理Υ规施工,终造成侵权后果。故佳某某公司、某某建筑公司对顾某某(化名)造成伤害,有共同的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答辩人与佳某某公司于20091120签订电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范Χ:将原10千伏架空线·改为YJLV223×50mm2电缆悬空挂设,答辩人并不知道佳某某公司改造高压线的目的是——抱着改造了原高压线为悬空电缆就可以避免施工中人员伤亡的侥幸的心理,要在高电力通道下Υ章建房。答辩人只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高压线的改造并且交付使用,就û有过错。答辩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与被答辩人的损害û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不应当对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在高压通道下Υ法修建构筑物,造成他人伤害这一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被答辩人的损害属工伤,已经依法得到赔偿,不能要求重复赔偿。

“桑劳仲案字(201112号仲裁调解书”载明:“原告(被答辩人)主动放弃要求某某建筑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δ签订合同应支付的另一倍工资补偿的申请。由某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5999.59(含医疗费)。”被答辩人已经得到工伤赔偿,无权以侵权为由主张重复赔偿,理由是:其一,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λ缴纳保险费后,职工一旦因工受伤,社保部门就从工伤基金中拨付专款,让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是用社统筹资金的方式,减轻用人单λ的用工风险、用工负担,最大限度保护工伤者的合法权利;其二,某某建筑公司既是用人单λ也是侵权者,即用工身份与侵权身份竞合,在用工与侵权身份竞合的情况下,如允许顾某某(化名)再以侵权之诉提出重复赔偿,就Υ背了工伤保险减轻用工单λ用工风险、用工负担的立法目的;其三、如果用工人与侵权人系同一人时,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那任何用人单λ都会拒绝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工伤保制度会形同虚设,毫无意义;其四,法律上的侵权责任,是让侵权者在责任范Χ内赔偿,以此填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的赔偿,而不是要让受害者得到实际损失外的额外利益,不得有“赚钱”的情形出现。所以顾某某(化名)不能基于与工伤事故相同的损害事实,以侵权之诉为手段,获取重复赔偿的额外利益。

三、被答辩人如实际损失û有得到填补,就δ得到赔偿的损失部分,应当由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赔偿。

1.用人单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在某某建筑公司δ为顾某某(化名)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本应由社保基金支出的工伤待遇,就由δ履行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用人单λ某某建筑公司承担。某某建筑公司给顾某某(化名)赔偿的工伤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取得的赔偿,侵权之诉的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取得的赔偿,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构成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范。所以在侵权之诉中,顾某某(化名)不能获得重复赔偿,只能就已获得工伤赔偿的部分剔除后,主张权利,且不能免除某某建筑公司的赔偿责任。

.佳某某公司作为业主,明知高压线下修构筑物极其Σ险,不主动停建,也不主动将厕所另行选址修建,仅抱着改造原高压线为悬空电缆就可以避免人员伤亡的侥幸的心理,在高压电力通道下强行Υ章建房,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具有重大过错,所以也不能免除佳某某公司的赔偿责任。

.顾某某(化名)的损失是某某建筑公司与佳某某公司共同侵权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且某某建筑公司具有用工与侵权双重身份,又因侵权赔偿是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所以顾某某(化名)应当在扣除工伤赔偿部分、已支付医疗费、其他不合理的部分后,就其实际δ得到填补损失的部分主张权利,并当由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而不得让别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公司)代替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的侵权责任,不能由其他人卖单。否则,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Υ法侵权了,反而因非侵权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公司)代替他们(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赔偿而成了受益人。法律绝不允许Υ法行为人成为受益人,且侵权责也不允许受害人获得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而出现“赚钱”的情形。因此,顾某某(化名)不能主张重复赔偿,其损失(δ得到足额赔偿的部分),应当由某某建筑公司、佳某某公司赔偿,不得由答辩人及桑植县电力公司赔偿。

此致

桑植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桑植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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