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廖明媚律师
廖明媚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劳动工伤2011-06-02|人阅读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1.6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31日废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