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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律师
王琳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如果劳动者提出不干了,人力资源部是不是可以马上给他办手续,而不用等到30天后再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劳动工伤2009-08-05|人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给与了一定的保护。三十日的预告期就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实现事先就辞职者的替代人选作出安排,当合同解除时辞职者的岗位有了替代人,就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只要在三十日之内的任何一天找到替代者,并完成交接工作,人力资源部门便可以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因此,劳动者提出不干了,必须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哪天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只要不超过30天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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