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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强行入室拍照被诉“非法侵入住宅罪”

离婚2013-04-15|人阅读

私家侦探强行入室拍照被诉“非法侵入住宅罪”

私家侦探强行入室拍照被诉“非法侵入住宅罪”。

2008529凌晨2时,在“得邦女子维权中心”为成都市民刘女士进行的一次维权行动中,私家侦探撬开一处住宅的防盗门,和刘女士一起冲进卧室,强行拍下了刘女士丈夫晓强(化名)和第三者的裸照。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涉案的6人批捕,刘女士被取保候审,得邦的负责人刘小林在逃。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生活中的民事纠纷,国家的侦查和诉讼机关一般不会介入,但是当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往往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开展调查,于是,这种需求便孕育出私家侦探,并在一些城市得到发展。得邦的分支机构曾经开设到了上海、昆明、义乌等城市。催生私家侦探市场的另一个原因来自法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了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要想打赢官司,必须由原告举证。原告聘请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可能不具备合法性的要求,因而该证据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现实中,被拍裸照者受害后往往不会报警,所以,裸照一类的音像资料证据往往能作为证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证明婚姻中一方存在过失行为。

其实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作为对策,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私家侦探所,大都借信息咨询中心专业调查中心的名义,暗地进行调查取证。

因为现实需要催生了私家侦探业已经有了快速发展,但也面临着危机,主要是,法律上私家侦探业务还没有合法的地位,同时现在私家侦探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侵犯被调查对象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事件,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种现行司法体制之外的民间力量的过度发展,也比较容易受到体制的反弹,更何况这个力量的基础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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