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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勇刚律师
浦勇刚律师
江苏-无锡
主办律师

朋友借钱的那些事儿

债权债务2016-06-22|人阅读

朋友借钱的那些事儿

一、民间借贷从出借原因上看,可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双方不是朋友关系,放贷纯粹是为了获利。这种情况下,双方操作手续通常会比较规范,有借据,有相关约定,甚至有担保。如债务人到期不还,放贷者也有一定经验采取措施保护自己。

另一种是发生在朋友之间,债权人可能根本没什么经验,放贷虽然也可能约定利息或有获利的想法,但主要是为了帮朋友忙。这种情况下,借贷手续可能就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借据。如果债务人不按期还款,债权人甚至会“不好意思”催要!这种情况,最后出“内伤”的太多了!

经常有人找律师问这样的问题:“朋友借钱不还,有没有什么既不伤面子,又把钱要回来的办法?”

让律师来说,这种办法也不是没有,比如“在朋友圈里发个状态,说家里有事儿缺钱,哪位朋友能帮忙临时借点钱来,但这个状态设置为只有你那个债务人朋友看得见!”再比如“亲自找债务人朋友聊聊人生,聊聊最近缺钱!”如果类似这样的方式他还想不起来该还钱,你还不愿意直接讨债,那你就直接开口向债务人朋友借钱吧!

这些方法其实不过是不撕破脸的一种温情提示,只对那种有还钱的诚意,真是因为事情多给忘记了或者只是想临时拖一拖,至少还怕丢面子的债务人朋友人管用!

如果这类方法都不管用了,那律师要告诉你:别想着不伤面子的事了,对方很可能是想坑你的钱,你要还在乎面子,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里子、面子都没了,还受了内伤!

二、朋友债权人最容易被气吐血的两个“坑”

碰到有诚信的债务人朋友,如果确实借贷后碰到困难,可能真的还不了钱,债权人会遭受经济损失,但是应该不至于出“内伤”!

但如果碰到不讲诚信的债务人朋友利用债权人的疏忽或好面子的弱点坑了债权人一把,让债权人诉到法院,法院都不支持!那就容易让债权人“吐血”了!

1、 第一个坑是没有债权凭证。

如果没有书面借据,碰到不诚信的债务人朋友,根本不诚信有借款,大家想想债权人得伤成什么样?

有人说我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有汇款记录,是不是没有书面借据也没关系?

这并不安全,汇款记录只能证实款项往来,这钱的性质是借款、还款、货款还是其他都有可能,单凭汇款记录,是不能保证胜诉的!

2、 第二是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到后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债权人第一次催要后起算时效。

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因为债权人不好意思催要而导致超过时效的情况并不少。如果再碰到一个不讲诚信的债务人,以超过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即使法院查明债务是真实的,也只能判债权人败诉!

这两种明明有理,但因为自己的疏忽和失误却败诉的情况,最终不但要不还钱,还把有理搞成没理,眼看着不讲诚信的人逍遥没办法,碰到这种事儿,憋屈出“内伤”也就不难理解了!

律师提醒大家:我们没法决定我们生活中碰到的朋友、同事等人是否全是有诚信的人,所以还是得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

三、有朋友借钱或借钱不还,怎么保护自己?

1、书面借据+银行转款凭证=最有效证据

借钱要打借据,道理大家都知道。但如果是大额的借款,最好不要现金支付,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证比较好。

因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大额借款,单凭借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法院还是要审理真实资金往来凭证证的。如果没有,光凭借条,借款可能不被认定。

当然,光有银行转款凭证也不行,前面介绍过,不能确认款项性质。如果因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不方便见面打借据。可以先通过短信、录音等方式适当取证。但有机会最好还是补书面借据。

2、当对方未按约定时间还钱时,在时效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起算。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还钱,出于朋友面子又不好意思起诉,甚至不好意思催,等一等也没什么。但是,等的时间绝对不要超过两年,一旦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代表对方取得了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想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也会面临败诉。

在时效到来之前,律师建议最好及时到法院起诉。即使不愿意起诉,也一定要找对方重新出具书面文件,承诺还款。

如果对方连书面承诺都不肯签署了,那债权人也没的选择了,必须起诉!一句话,最好别等超过时效再主张权利!

3、如果已经超过时效,别轻易起诉,尽量弥补或采取合理方案再起诉!

如果已经超过时效或疑似超过时效,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一下,确认是否超过时效,如果已经超过时效或是否超过时效有争议,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注意收集证据或设计合理的诉讼方案再起诉。

很多民间借贷案件,因为双方有“朋友”关系,不单存在债权人好面子不好意思催的情况,在超过时效后没起诉时,债务人大多也不会主张时效抗辩。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找债务人催款,可能发生以下三种情况:

A、最好的结果:债务人承诺还款,并愿意重新打借据或出具书面承诺。

除债务人立即还款外,这是最理想的状态。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出具书面承诺文件还款,法律对该债权也仍是保护的,债务人即丧失时效抗辩的权利。

B、不好不坏的结果:债务人口头承诺还款,但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出具书面文件。

这种情况,实际上债务人已经没有足够的还款诚意了。口头承诺可以,书面文件不给表达的是一种拖延的思路,债务人想把最后还与不还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私下口头承认可以,但一旦起诉,在法院八成会以时效超过为由进行抗辩。

这时,债权人可采取私下录音、找证人陪同见证等方式来证实自己的催要行为及债务人的承诺事实,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以录音及证人等方式争取来解决时效超过问题。

C、最坏的结果:债务人不接电话、不见面、不表态、甚至明确拒绝还款。

要是碰到心理足够强大、足够黑的债权人,可能就会拒绝表态,或者明确表示“时效超过,咱不还了”,根据不给你通过其他方式取证的机会。

碰到这样的人,恐怕就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资料看有没有机会解决时效问题了!

总结:最好不要让自己的债权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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