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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类——成功代理了被告王女士婚姻纠纷案

离婚2010-09-06|人阅读
婚姻纠纷类——成功代理了被告王女士婚姻纠纷案
作者:李永光 时间:2009年07月30日 17时07分
案件背景介绍:这是一桩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之所以说复杂,是因为原告长期在国外。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只不过结婚后原告先是在国外留学,后在国外工作,由此产生了一些隔阂。接受委托后,根据被告的意思,我拟定了有关方案,并积极准备了有关答辩材料,同时也收集了他们相互间的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书信记录、情物饰品等证据,最终使本案在开庭前一天原告综合考虑后,作出了撤诉的决定。至此,被告的目的完全达到,对律师的服务较为满意。下面,将本案的答辩状公布如下,以让读者大概了解这桩婚姻纠纷案: 答 辩 状 答辩人:王××,女,19××年11月××日出生,汉族,××××客户服务部员工,住包河区××××××××号。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与原告是自由恋爱,婚前感情基础很好。尽管原、被告相识时,原告只是个高中生,但原告勇敢地追究答辩人的行为很令答辩人感动,就是原告远到××读书期间,两人也经常在网上聊天,每次原告回来,也都天天在一起。并且原告的父母还把答辩人请到他家里居住,答辩人也像个准儿媳一样照顾他们,住了一年多的时间,家里人对答辩人也予以认可。后来原告毕业后到××创业,答辩人也一直支持他创业。于是,两人在相处了四年后才于2008年9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说明两人婚前感情基础非常牢固。原本原告说他在婚后要到上海发展,把答辩人接过去和他一起生活,结束两人分居的状态,没有想到原告在随后的日子里却反悔了。 尽管在两人相处的过程中,答辩人有些任性,但答辩人已经因为原告而改变了很多,这一点原告的父母都能够感觉到;尽管两人的感情也出现过一些波折,但两人都排除了这些困难、并最终领取了结婚证,这就足以说明两人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 原告与其父母不能很好的沟通,就误认为其父母不同意两人在一起,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会事情。需要说明的是,原告有一个外国女友对他的事业有很大的帮助,但原告不一定要采取结婚的方式来赢得这个外国女人的帮助,普通朋友也可以成为事业上的伙伴。答辩人现在还在原告的父母开办的公司里上班,其父母对答辩人都非常信任,答辩人也尽心尽力为公司效力。虽然两人由于事业发展的需要不能天天在一起,但现在通讯技术非常发达,通过视屏、邮件、电话等都能够交流感情,而且现在交通也非常发达,从合肥到××也不是远不可及,原告每年还有探亲假,答辩人也可以到××去看望他,因此,即便是原告现在为了事业发展的需要,思想有点变化,但他与答辩人还是有很深厚的感情的,答辩人愿意原谅他。答辩人与原告两人的感情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并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求法院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0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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