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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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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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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损害赔偿2009-10-18|人阅读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诉反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0000元;

二、 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4月1016时许,被反诉人在***家门前与***发生厮打,路过此处的反诉人见状劝架,被反诉人上前与反诉人发生厮打,致反诉人受伤住院接受治疗。就有关赔偿事宜,反诉人与被反诉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诉人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

此致

滨城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OO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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