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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彩律师
蒋国彩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主办律师

融资建设移交回购框架合同

项目融资2014-01-06|人阅读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经政府受权,是 建设移交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见附件1),同时,项目的付款来源及付款保证措施,也已由政府出具的文件予以明确(见附件2)。现甲方通过初步考察,同意乙方通过一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成为 建设移交项目的项目投资建设的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内容:

本合同所用主要词语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 工程: 建设移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等建设活动内容。

12 本项目: 建设移交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

13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书面建设指令并按要求正式进入建设场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止。

14开工日: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项目管理之日(或按要求正式进场施工之日)。

15竣工日:是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实施本项目并完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之日。

16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7合同总价款(含甲方投资总额):指依本合同4.3条款为基础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8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法规所确定的法定工作日。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工作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9:00

19工程建设相关方:指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不可抗力:见11.15条款。

111 项目公司:即乙方为融资、建设和管理BT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项目公司。

112 回购担保文件:应乙方要求,甲方出具或授权保证的具有担保效力的文件。

113 回购承诺函:

114 投资监理人:

项目

21 项目名称及地点:本项目暂定名称 建设移交项目工程。 位于 具体位置将根据《 项目选址意见书》(见有关附件 )和经审批后的《 项目设计方案》(见有关附件)确定。

22 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以甲方拟以法律规定形式确定最后承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为准(应为附件3),面积为16.5平方公里。

23 项目工程建设依据:最终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设计图纸等文件依据。

24 项目的开工日,以双方最后确定年月日为准。且一经确定,应为不变日期。

25 项目的竣工日,以双方最后确定年月日为准。且一经确定,应为不变日期。

26 项目实施方式:建设移交模式。

27 项目建设的工作划分:

本项目初设、图纸、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由甲方先行进行。 乙方主要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工作。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筹集建设资金;

b组建项目公司;

c配合甲方进行征地拆迁的协调、协助等;

d

e

f建设施工及验收等工程管理;

g、与项目建设进行过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项目公司

31 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设立符合项目投资建设要求的项目公司。

32 甲方为乙方设立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33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34 项目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35 项目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具有建设能力和融资能力。

36 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能经乙方授权后承担乙方与甲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但授权不免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确保本项目按时建成完工并移交的责任。

投融资

41乙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足够的融资能力。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作好接手本项目后能在加强内部治理方面,使项目建设的资金能得以很好利用和减少风险。

42 项目总投资额将在本合同签订后,通过进一步的工作确定。但其结构可以由以下项目构成

1)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费

2)暂定工程费

3)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4)进入总报价,但须由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

5)建设期贷款利息

(以上费用可列出明细,并在附件之一中表明

43 担保权、担保权益,融资文件及资金使用等,本合同签订后,至总承包最终确定前,双方还将进一步约定。

44 乙方若设立项目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人情况等,应符合本项目需要。

45 乙方项目融资的主要来源渠道为:

履约保证

51 建设期及延长。本项目建设期较长,对于可能出现的建设期的延长,甲乙双方将在最终形成的补充合同中作进一步的确定,如工期进度控制等,并对责任进行约定。

52 甲方同意在最终的合同文本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4.3条款规定的回购承诺函,并在函中明确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列为附件之一)

53 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确定,至最终合同签订前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数目的履约保证金,并确定该保证金在乙方最后划入本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时,抵扣该履约保证金。

54 乙方应保证甲方作为回购人有足够的监管权。包括与甲方确定的投资监理人的监管工作衔接,设立专门资金帐户,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存入资金,方便甲方投资监理人的监管等。

55 乙方本身应加强项目投资的控制。包括对资金的投入及其监管要有仔细规划,定期检查投资计划的实际使用情况;接受甲方投资监理人对乙方融资活动的检查监督等。

56 建设前期会遇有与乙方投资人无关的前期已完成项目或设施,乙方虽不对该工质量等承担责任,但仍有安全管护责任,造成损坏的,应从合同总价款中抵扣。

双方权利义务

61 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程建设方的选择,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2甲方主要权利义务为:

a、按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项目立项、征地安置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勘察设计等工作;

b监督乙方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单位;

c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d、负责项目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工作;

e 进入总投资额,但由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甲方有权委托投资监理人以独立行使项目审查、监理、咨询等服务工作;

f 负责代扣代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由乙方缴纳的建安营业税。

63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a履行乙方职责,并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

b将自行组织的项目招标过程(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报甲方审定;

c设立项目公司并报甲方认可;

d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

e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f 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责。

建设

71所建设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合格,并争创优质工程奖。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72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行为,由乙方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竣工验收等。

73 乙方不对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等文件作任何修改与变更,但出于对工程质量、速度等效益的考虑,乙方可以提出书面建议,若甲方对该建议采纳,则以一定比例对乙方进行奖励。

74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选择以及材料的供应,所产生的不平衡报价,最终导至投资总额的增加,甲方不承担责任。

7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本建设项目合同解除,所发生的材料退货损失,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甲方不承担此损失。

7.6 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责,并对后果承担责任。

土地使用及环境保护

81 乙方进行投资建设的同时,对所使用土地,有一定的自由支配限度,但仅限于为建设项目所使用,且以服从规划和请示甲方为前提。

82 甲方应帮助乙方获得建设中的临时用地,但费用应由乙方负责承担。

83 鉴于项目所在环境的特殊性,乙方所进行项目建设的同时,应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并在所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对不当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移交

91工程移交范围和内容:约定程序、范围,以及进一步约定运行状态等。

92乙方应在确定的移交日前,将本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其中涉及绿化工程的,可向后延至一定时期再行交付。

93移交开始后,乙方至少应在约定的一定日期内,或工程验收合格基准日后的一定日期内完成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94验收备案后,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移交工作;包括在约定时间内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

95本项目由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移交对象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乙方应保证所有移交内容功能完好地进行移交。

96移交技术管理要求较高的部分,具体管护或营运的接受方应参与移交。技术含量较高的,双方可作培训内容的有关约定。

回购

101合同总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4.2条所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通过后续合同商谈工作进一步确定后,将根据不同的基准日(如乙方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约定一定的期限,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甲方委托审计,并在审计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甲方付款达到总合同价的一定比例。依次类推,在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后的一定期限内,甲方应付款达到总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剩余尾款,甲方继续以不同的方式付清。如质量保证金乙方可在甲方付清一定比例的合同尾款之前,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可至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后的2年有效。

102 项目总回购款,除乙方对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外,还包含乙方投资建设所得利润,或为包括4.2项目成本构成在内的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及乙方所得利润。其中包含有乙方管理成本、融资成本等内容。计取依据及有关比例,双方据后续工作的进行情况,可作进一步补充合同约定。

103 回购融资资金成本。融资资金成本的利率由双方进一步约定,或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所考察的承包商报价中参考确定。或参照银行13年期的贷款利率为依据。

104 回购基价、回购期利息费用等,可在回购总价款确定的同时进一步确定,并在进一步的合同补充签订中进一步完成。

十一 不可抗力、保险、债的转移

111合同任何一方,当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的动、暴乱等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可控制事件时,可向对方发出通知,告知已发生不可抗力。

当不可抗力出现时,双方应尽一切可能,使损失降至最低。

112 甲、乙双方应在本项目实施中,各自负责和投保属于已方保险的保险项目,将保险费分担方法在附件之一中明确。并对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安全事故等保险事件后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在进一步的合同约定中,确定损失承担办法。

113 与责任对应,工程合格运营,甲方可视优异程度给予乙方相当于工程总额一定比例的奖金,以资鼓励。

114 最终合同签订后,基于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除应由甲方承担相应工件的部分外,将全部由本项目的建设移交总承包人乙方承受。

115 乙方签订最后合同,依据本合同3.1条款设立项目公司后,本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BT模式项目公司承担,但基于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发生转移。

十二 合同变更及违约争议处理

121 合同一经签订,非依法律规定或协商,不得变更和解除。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122 甲方可能违约的事项主要有回购不能。如:政府公共政策的重大调整、政府的换届影响、政府部门的利益之争及行政干预,以及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足等。包括政府官员渎职行为引起的工程质量及延误等。足以使政府服务项目,如立项、规划、拆迁等导致违约。所承担责任,及作怎样的分担须进一步约定。

123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主要有融资不到位或建设期延长等,以及资金占用成本加大,管理失控等,所造成项目建设的损失等,双方在后续的合同条款商定中作进一步约定。包括对乙方应尽责任的责任承担。

124 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在进一步的合同补充中约定:

a、提交仲裁解决;

b、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送达与通知事项

131 对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在本项目所在地的代表机构的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项目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132 任何一方改变上述地址, 均应提前一定天数事先通知对方,且准确确定对方已收悉。否则,改变不能生效。

十四 特别约定条款

141 本合同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42 本合同可为草签,即可由双方审定合同文本的代表草签合同文本,以作最后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143 本合同所有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合同所述技术专利或版权的转让。所有甲方产生的图纸等有关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乙方及设立的BT模式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移交后,应将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及设备图纸等一并移交甲方。

144 对本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会议纪要等,属于保密范围的,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五 附则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继续协商解决。修改或变更后形成的正式文本或被充合同,为最后形成的最终合同,具有最终合同效力。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双方各执若干份。

153 双方于本合同签署的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继续补充的部分,以形成最终合同。

154合同附件有以下若干(附件列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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