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多名被侵权人的案件很普遍,但对于多名被侵权人,交强险如何公平赔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各人民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施行,对于这个问题予以明确,统一了司法尺度,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一、同一交通事故存在多名被侵权人时,以前人民法院比较常见的处理模式是分别立案,逐案判决。
(一)交强险项下,先诉先处理
案例: 吴某驾驶陕E牌照大货车沿渭清线狄家河南坡下坡时,与相向上坡行驶的魏某驾驶的陕ET牌照出租车相碰撞,造成出租车乘车人钟某死亡,出租车乘车人李某、王某以及魏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陕E牌照大货车在AB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
死者钟某近亲属等以大货车所有人、实际经营人、AB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钟某死亡产生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具体为:死亡赔偿金为282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