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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怀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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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怀球律师成功案例景德镇市涉外离婚案民事判决书简本

其他2011-07-08|人阅读

景德镇市某涉外离婚案

民事判决书

2010)浮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简本

原告:方某某,女,中国公民

委托代理人:徐怀球,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ndy(注:被告本名隐去,Andy是其别名,下文均以Andy代替其本名),男,澳大利亚国籍

原告方某某诉被告Andy涉外离婚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方某某和被告Andy离婚。

二、(略)……

注:本判决书在博客发表时只发简本。该判决书完全采纳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徐怀球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离婚。该判决已生效。另:原告因为本案而有一个大收获,即取得景德镇市莱顿风情的房屋一套,价值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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