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某涉外离婚案
民事判决书
(2010)浮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简本
原告:方某某,女,中国公民
委托代理人:徐怀球,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ndy(注:被告本名隐去,Andy是其别名,下文均以Andy代替其本名),男,澳大利亚国籍
原告方某某诉被告Andy涉外离婚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方某某和被告Andy离婚。
二、(略)……
注:本判决书在博客发表时只发简本。该判决书完全采纳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徐怀球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离婚。该判决已生效。另:原告因为本案而有一个大收获,即取得景德镇市莱顿风情的房屋一套,价值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