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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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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
高级合伙人律师

建筑工程如何折价补偿

工程建设2020-10-05|人阅读

一、建筑工程如何折价补偿

如果工程验收合格,折价补偿款的计算可以参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计算,因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符合建筑市场行情,接近建设工程的实际价值。

折价补偿款应包括规费和利润。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占有,发包人应按照工程造价补偿承包人,工程造价包含规费和利润。私法救济目的是使双方的利益恢复平衡,如果自折价补偿款中扣减部分规费和利润,则发包人既享有工程项目的价值,又未支付足额对价,获得额外利润,不符合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二、折价补偿的规定

折价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折价补偿的形式同返还财产一样不是过错责任形式,而是按照实际不能返还的财产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进行折算,予以补偿,是客观归责。它不是一种单独的法律后果,因而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是返还财产的补偿责任方式,是以返还财产作为其成立的前提的

不能返还可分为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即当一方将受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取得该项财产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知道或者没有责任知道该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不返还该原物,并且该原物也是不可替代的,此时,该当事人就不能返还财产,他就必须依该物在当时的市价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

事实上的不能,主要是指标的物灭失造成不能返还原物,并且原物又是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据该原物当时的市价进行折价补偿。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返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计算,以钱款返还。

(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三、折价补偿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折价补偿款的计算可以参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计算,因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符合建筑市场行情,接近建设工程的实际价值。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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