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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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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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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重申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等事项的公告

合同纠纷2009-09-11|人阅读

针对媒体和购房者反映我市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公示及个别楼盘备案价格虚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价格透明度,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和一房一价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维护购房者和开发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等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市物发[2007]290号)规定,凡尚未办理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及时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及网上公示工作;对已办理价格备案,但价格备案有效期已过或价格已发生变动的房地产开企业须及时办理备案价格变更工作。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应与实际明码标价一致,不得虚高定价,发布不实价格信息。 二、各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凡有价格标示的,应清楚表述销售价格,不得冠以安居房、平价房、成本价等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广告宣传用语诱导购房者。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07]291号)及《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补充通知》(市物发[2007]318号)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工作,严禁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价格之外收取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与商品房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及城六区价格主管部门即日起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价格备案情况、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西安市物价局 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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