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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宇杰律师
卞宇杰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关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植物涉及法律问题的几点意见

征地补偿2011-01-09|人阅读

由于响应退耕还林的号召,农村有大量土地被陆续种植了林木。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种植的林木已经陆续长成,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纠纷的产生,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较多的电力线路下种植林木为最多,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 在已经种植林木的区域新建架空电力线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已经种植了林木的地区新建电力线路,当林木的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安全距离时,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树木所有者可以保留树木;电力线路跨越风景区、城市园林时,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由风景区和园林部门负责修剪并负责保持树木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力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修剪费用;砍伐出通道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林木的所有人一次性补偿。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重新种植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均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用、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根据绿化规划,必须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种植低矮树种,树木所有者必须负责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上述依法应当进行修剪或砍伐的树木,所需费用则树木所有者负担。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是,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各种禁止性规定,还体现在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除积极主动的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外,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在以下地点设置安全标志: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这些规定意在告知和警示在该区域从事生活及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存在及范围乃至禁止性规定,以防止因不知情而导致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这是因为上述因素的存在,势必导致第三种情形发生的可能,即由于电力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宣传教育职责,没有依法设立标志或设立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导致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禁止性行为。本人认为,如发生类似情形,电力部门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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