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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宇杰律师
卞宇杰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如何书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2011-01-09|人阅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逐渐认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因为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一旦遗嘱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却没有任何的补救措施,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大家有必要对与立遗嘱的有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

我国《继承法》17条规定了遗嘱的几种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和自书遗嘱最为常见,因为自书遗嘱只要是符合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就可以了,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本文只对代书遗嘱如何书写和制作加以说明,共大家参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可见,代书遗嘱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为形式合法: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2,见证人在场见证;3,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并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针对每个条件还有具体的要求:

一、 对于见证人,法律上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二、 此外,还必须由两个见证人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这里强调的是立遗嘱的过程中要由两个见证人亲眼所见。

三、 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应同样符合作为见证人的法定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无效。

四、 必须要标明时间。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通常情况下应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

五、 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这里强调的是签名而不是盖章,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及立遗嘱人属于自然人,其名章与单位的公章的法律效力相去甚远。标加盖某人私章的遗嘱并不能是证明为某人亲自加盖,因此,没有签名只有盖章的遗嘱当属无效。

代书遗嘱除了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外,还要具备一定得实质要件,即遗嘱要如实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要求有几点:

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要求是为了保障立遗嘱人能客观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立遗嘱人里遗嘱是若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遗嘱就会部分无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式行为,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也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后果无法弥补。希望大家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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