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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律师
李明律师
辽宁-抚顺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中伤者谨防赔偿中的“伤害”

其他2013-11-18|人阅读

近两年内代理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出现了较多的这样的现象: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和肇事车辆的车主为了能够尽快走完处理程序,双方在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经过交警队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在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手续后到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程序,之后保险公司按照其内部规定进行理赔审核,最终将理赔款打到肇事车主的银行卡下。纠纷就在此之后产生了,车主拿到钱之后就开始“失踪”。伤者家属找不到人,车主电话也无法接通,伤者家属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和赔偿款都被车主带走,更有甚者连家都搬走。之后想到通过诉讼来索要赔偿款,就是非常困难。

其一,找人送达就非常困难,即使采用公告送达,将来判决生效之后执行也得找人。其二,保险公司对双方的调解协议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伤者进行赔偿,在这个阶段只能找肇事车主索要赔偿款。其三,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时可能会丢漏项或者数据陈旧造成赔偿数额比正常诉讼获取的要少,而在此基础之上,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协议中的项目再次扣减,伤者即使拿到赔偿款也相当于被减少两次之后的数额。因此本人观点在损失或者受伤较重的情况下,不建议私下走理赔程序。

我个人建议再损失或者伤情较重的情况下,先行搜集证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赔偿事宜。对比上述优势在于,1、专业律师会依据最新的数据计算赔偿标准并且不会丢漏赔偿项目; 2、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依据法律计算,保险公司内部扣除项目也对抗不了法院的判决,赔偿数额要比保险公司内部计算的要多;3、通过诉讼法院判决生效之后相应的保险赔偿款会直接打入到伤者账户,不再打入肇事车主名下,这样至少保险赔偿项目肯定会拿到手;4、如果聘请律师的代理的话,不用自己操心,可以全权交付律师,当然聘请律师是要花费用的,但是相对私下理赔的程序而言,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已经完全够支付律师费用的,如果自己家人能懂法律知识,并且有时间的话,那么连律师费都可以省掉了。通过诉讼程序唯一不足的就是时间可能较长一些,因为诉讼程序是要有时间的,就我当地法院情况,一审法院基本在半年之内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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