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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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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和赠与有何区别

合同纠纷2023-12-12|人阅读
一、赠予和赠与有何区别

  赠与和赠予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律含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2.成立条件: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而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使用场合:赠与是法律术语,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对象: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而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

  总的来说,赠与和赠予在法律含义、成立条件、使用场合以及对象方面均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另外,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三、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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