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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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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合同纠纷2012-11-08|人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

货币支付:每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以后每年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将本合同约定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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