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程序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其程序是:
1、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当事人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