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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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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损害赔偿2012-04-16|人阅读
马某与某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马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正在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中。马某申请了医疗过错技术鉴定,某法院委托贵中心进行鉴定。患方根据患者在某市人民医院处的诊疗过程,结合相应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科学理论、诊疗规范,就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作以下陈述,供贵中心及鉴定专家参考。一、患者的诊疗过程:患者马某,男性,63岁,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11年2月22日入被告某市人民医院治疗,入院检查为后抽屉试验阳性,入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右膝后交叉韧带断裂、左踝部软组织挫伤,于2011年3月2日行左膝后交叉韧带断裂动力重建术,2011年4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右膝后交叉韧带断裂、左踝部软组织挫伤,出院后患者始终感觉关节疼痛、无法上下楼,2012年3月12日,患者因无法忍受,而入八九医院继续治疗,八九医院MR影像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伤术后改变、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前后交叉韧带结构紊乱、损伤不能除外、请结合临床、关节腔少量积液、左髌骨软化症。体格检查为左膝关节前方见长约20厘米手术刀口愈合瘢痕,刀口瘢痕愈合可,左膝关节主动被动屈伸活动可,主被动活动范围为0-150度,左下肢感觉活动可,左膝关节前后抽屉试验阳性、左膝关节LACHMAN试验阳性、左膝关节侧方应力试验阴性、左膝浮髌试验阴性、左膝髌骨研磨试验阳性,入院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伤术后、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后交叉韧带断裂、右尺桡骨骨折石膏外固定后。2012年3月20日,行关节镜下左膝前后交叉韧带重建术,经关节镜探查见左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上止点断裂、股骨内侧踝1.0*1.5软骨损伤、内侧半月板后角边缘撕裂、髌骨关节面髌骨软化、外侧软骨三度损伤。2012年3月28日患者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膝外伤术后、左膝前后交叉韧带断裂、右尺桡骨骨折石膏外固定后。二、某市人民医院存在以下过错:患者受伤后,左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均已断裂,但医方在术前没有做详细检查和试验,只做了后抽屉试验(呈阳性),根据《膝关节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吕厚山译2006年第三版)第561-562页,单纯PCL后交叉韧带断裂时后抽屉试验为阴性,既然患者检测为阳性,就应排除单纯PCL断裂的可能,而应认为有PCL合并ACL断裂的可能,但医方没有做前抽屉试验和LACHMAN试验,没有做轴移试验和左膝髌骨研磨试验,没有做MRI核磁共振检查,没有做关节镜检查,最终没有诊断出来前交叉韧带断裂,仅仅诊断了后交叉韧带断裂,存在漏诊的过错。在手术时没有做详细探查,没有发现前交叉韧带断裂,存在手术过错。在治疗方案选择上,在某医院具备关节镜治疗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建议患者选择关节镜治疗,而是选择了风险较大的开刀治疗,传统开刀治疗前后交叉韧带断裂的方式是必须先治疗前交叉,后交叉可以不做,也可以同时做前后交叉,开两个刀口,但风险较大。在关节镜技术逐渐发达的今天,一般是在关节镜下前后交叉一起做。但某医院避重就轻,放着情况严重的前交叉断裂不做,只做后交叉断裂重建,结果导致患者交叉韧带结构紊乱,导致关节腔积液、左髌骨软化、软骨损伤、患肢反复疼痛,并导致患者不能上下楼,医方的过错是造成患者目前现状的主要原因,损伤参与度应当为90%。三:关于患者的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g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之规定,应当构成七级伤残,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应当为5万元。恳请各位专家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谢谢! 此 致山东某司法鉴定中心 患方代理人:傅文 2012年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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