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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损害赔偿2014-04-11|人阅读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4228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3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958/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3年公布标准)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年。  2、采矿业为55899/年。3、制造业为33936/年。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年。5、建筑业为32746/年。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年。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年。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年。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年。10、金融业为63376/年。11、房地产业为37211/年。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年。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年。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年。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年。16、教育为39843/年。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年。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年。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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