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长青律师
郭长青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非法供应土地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拆迁2013-07-09|人阅读

非法供地有哪些表现形式?

(1)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主要是指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却采取了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划拨供地仅限于四种用地:一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用地。除了以上四种用地,都要采取出让即有偿方式供地。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却采取了划拨方式供地,即属此种违法形式。

(2)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和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发布的11号令的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即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必须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又要求工业用地也要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而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即属此种违法形式。

(3)非法低价出让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是指低于规定的价格出让土地,如:协议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不按规定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等,导致出让结果明显低于正常土地市场价格的。

(4)违反国家供地政策非法供地。国家有明确的供地政策,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了《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象别墅、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均属于禁止供地范围,如果违规供应此类用地,就属于违反国家供地政策非法供地。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