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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日邹律师代理张某某诉东莞XX玩具有限公司双倍工资、职业病纠纷案

其他2011-08-05|人阅读

2011年8月3日邹律师代理张某某诉东莞XX玩具有限公司双倍工资、职业病纠纷案

案情简介:

员工2006年4月因工受伤,后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且认定为职业性中毒反应,后又几经职业病诊断,并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受伤后员工断断续续,连续治疗长达48个月。此时双方合同早已过期。公司于2010年4月通知辞退员工,员工不服,不予接受。后2010年公司诉双方合同已解除,员工于2011年诉双倍工资、职业病医疗待遇等。

员工诉公司案一审于2011年8月3日在东莞法院开庭,本律师代理员工出庭,现等待判决结果。

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或医疗期操作处理中一定要慎重,要吃透法律规定,切勿恣意操作,以免引发劳资纠纷,造成企业用工的不和谐,进而带来巨大法律风险。作为员工,也必须注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工伤权益等劳动权益,搜集和保留好各项资料,为今后的维权打好基础。 总之,劳资任何一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切记要咨询专业律师,如此不仅能获得专业法律帮助,而且也可极大的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给自己带来处理该类事件的主动权,更能做到事半功倍。

如有劳资法律方面困惑,敬请来电咨询或委托本专业劳动法律师代理处理 137152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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