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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为何还得给单位赔偿?

仲裁2022-05-30|人阅读

主动辞职为何还得给单位赔偿?

作者:劳动婚姻律师李会民

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选择员工,这都是一件平常事,自从入职上班后,就有离职的那一天。当自己主动辞职,但是单位没有准备,岗位上不能没有人,弄不好辞职单位还会找你要赔偿,也许很多人不相信,自己不干了还得给单位赔钱这回事?今天我们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对如何辞职方面,希望能从中有所收获。

★案件概况★

申请人于2021年8月9日入职到被申请人安徽某大学附属某医院处工作,从事行政岗位,任科教部科员一职。申请人于2021年8月30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3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且扣留申请人的劳动合同。2022年1月11日,安徽某大学某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职工崔某开具“安徽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收费通知单,告知申请人缴纳3.6万违约金才能为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申请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特委托律师向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1月23日解除。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2022年1月份奖金及2021年第四季度奖金共10547元。

3、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争议焦点★

张某某辞职是否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律师观点★

李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需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且给用人单位,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申请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能看到医院内部有关违约金的规定文件,且在招聘公告里未提及服务期事项。申请人自入职之后,未接受过任何专项技术培训,未与医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被申请人应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文件以及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应得奖金报酬。

★案例来源★

李律师亲办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结果★

该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委立案后,当事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报酬陆续拿到。后经过仲裁处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22年1月23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被申请人与2022年5月12日之前为申请人开具劳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双方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及其他请求,均不在向对方提出劳动仲裁、诉讼、信访,言明再无任何争议。

★相关的实务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在未进行专项培训并为此支出培训费用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第二,员工单方辞职如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我们普通人知晓或遇到的,大多数是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责任,对于员工向单位承担赔偿的事例,可能遇到较少,但是我们处理劳动纠纷中,就有时常遇到这样的案例,可能有的人认为,我自己都不干了,干了几年下来都不要单位补偿了,单位还要我赔钱,有这样的事情?依法办事才能确保没事,阜阳李会民律师在此提示大家,作为员工在职期间,如属自己单方提出辞职时,必须遵守的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属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职期间如果没有做到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阜阳律师李会民认为,这就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了,首先,员工虽然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辞职离职了,但是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样情况员工当然就无需赔偿;其次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离职,给单位实际上造成了一些损失,但是单位没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发生,这样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也不会判决员工要给单位赔偿的;再次,就是员工没提前通知而离职,单位实际上产生损失,对于损失造成及数额单位均有证据证明,这样情况下员工就得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了

如果员工辞职做好这3招,不但不要给单位赔偿,反而有可能找单位要

员工,到单位上班后,如果准备辞职时,应该如何做才是对自己较为有利呢?在此阜阳律师李会民建议,做好这几步非常重要:

1、辞职提出时间:如属自己主动辞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辞职通知提交方式:采用书面方式,最好采用快递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单据;

3、辞职理由:辞职理由是决定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那么譬如说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形,那可以选择以此为由来提出辞职。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普通劳动者,我们在自己的工作过程中,都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并且要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方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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