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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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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立案指南

离婚2022-04-22|人阅读

民商事案件立案指南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普通民商事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辖区: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不包含1亿元);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包含共同诉讼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

不在广东省辖区: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包含5000万元);

(3)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广东省辖区: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不包含1亿元)。

(4)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不受上述诉讼标的额限制。

2.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0万元)。

3.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中山市的: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中山市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包含500万元)。

三、应提交的材料:

除本指引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准备的材料外,还应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现对民商事常见案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作出进一步说明:

1.离婚纠纷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出生证及户口本。

(3)夫妻共有财产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房产)证(或商品房预售登记证),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银行卡(或银行流水)。

(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2.买卖合同纠纷

(1)买卖合同或送货单(或物流托运单)

3.民间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及借款交付凭证。

(2)借款催收情况证明材料。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

四、起诉材料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

服务窗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4号窗口或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立案窗口。

(二)网上提交

1.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gdcourts.gov.cn/)或通过广东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操作方式详见本院官网上相关网上立案流程。

2.网上提交后经审查通过,可按预约时间到立案现场提交材料,或按网上立案提交的材料邮寄至“********人民法院立案庭民商事立案窗口”(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电话:0760-12368,邮编:528415。)。

3.网上提交后经审核需补正材料,按提示补充材料即可,如需本院开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到相关部门查询,则按上述方式提交材料并申请本院开具补充材料告知书。

4.网上提交后经审核不通过,坚持起诉的,可按上述方式提交材料,本院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起诉人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份数按被起诉人人数+1准备)。

五、交纳案件诉讼费

(一)缴纳诉讼费期限

当事人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请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可通过扫一扫二维码缴费或者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或者转账,具体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均按撤诉处理。

(二)申请司法救助条件:

1.申请免交诉讼费条件: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申请减交诉讼费条件: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3.申请缓交诉讼费条件: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注:破产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后,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管理人亦可申请缓交诉讼费。

(三)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所在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提交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作为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流程如下

1.起诉立案前至案件立案后移送至审判庭前申请的,应向本院立案庭申请。

(1)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七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准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通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七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准许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通知书;

(3)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七日内书面通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自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

2.案件移送至审判庭后,应向具体承办法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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