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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开周律师
杜开周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法律问题

损害赔偿2012-08-09|人阅读

,因虚假广告的误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人损害的应向谁索赔?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的,有权向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两家在内的上述三家中的任何一方索赔。

二,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多年赔偿请求权,在该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例如,张某购买一电视机,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是十五年,但在使用第十二年发生爆炸致张某人身损害,此时虽超过10年,张某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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