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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诉讼2014-04-24|人阅读

2013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4565×20=491300

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515100

46359

412080

36057

309060

25755

206040

15453

103020

51510

188920

170028

151136

132244

113352

94460

75568

56676

37784

18892

死亡赔偿金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5755; 75岁以上的25755×5=128775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9446; 75岁以上的9446×5=4723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5778×20=315560

42837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1418.5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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