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傍名牌” **可乐索赔偿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7-2 10:02:06 7月1日下午,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可乐”)诉河南**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可乐向河南**饮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等50万元。 **可乐在诉状中称,河南**饮品在网站、产品、宣传册和交易文本等上面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这是“傍名牌”行为,侵犯其商标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字号的企业名称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其中律师费30万元。 河南**饮品公司辩称,他们的公司名称是在郑州市工商局合法注册的。该公司在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面使用的商标为“甜在心”,“**”用在产品上只是为了显示生产者,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而不是为了傍名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