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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2021-04-22|人阅读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王某于2013年10月始入职某酒店,同时与该酒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0年5月,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同年9月,该酒店向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与某酒店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协商未果,产生劳动纠纷。王某因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该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000元。仲裁庭审中,该酒店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认可被告工资标准为5500元/月。仲裁庭经审理支持王某请求。后某酒店不服该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自2013年2月到某酒店处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相关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事宜并未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原告某酒店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理由不合法,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被告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88000元(5500元/月×8个月×2倍)。某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律提醒

一、用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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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仅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所需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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