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臧宝喜律师
臧宝喜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请问一方出轨少分财产能少分多少有规定吗?

离婚2011-11-16|人阅读
一方有长期同居事实,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和多分财产。具体多少,法官根据案情整体把握判断。你的问题需要详谈可以联系我。 --------------------------------法律依据如下: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2532486.html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