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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样打赢劳动争议官司

劳动工伤2009-07-27|人阅读

随着20081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得到了很大的加强,而作为新时期的劳动者也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愿意主动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劳动者自己的法律知识的贫乏,从而导致了一次次不该有的错误,使自己本不该失去的权益失去了!

笔者在自己的执业经历中,发现劳动者主要所发生的错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很少能够过得了举证关。熟话说“术业有专攻”,中国法律工作也是一个行业,而“隔行如隔山”,因此仅仅依靠自己所临时抱佛脚所掌握的一些法律知识,是很难打好诉讼这场战役的。作为中国人都相信“有理走遍天下”,可是在这里他们很难理解法律上的理和现实中的理的区别。这里就涉及到的是举证问题。中国法律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自己的理如果拿不出走够的证据,那么这个理就是一个得不到支持的理!这个也是中国劳动者在输了官司后往往还不明白为什么输的主要原因。而证据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不经过系统的学习是很难掌握的。

其次,关于诉讼标的的提出,也是一个很严谨的问题。因为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是需要发掘的,有许多对于劳动者有利的规定在大法里边是找不到的,如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金等等。这就需要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时能够完整的提出来,因为在劳动仲裁阶段如果不能完整的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在以后的阶段是无法进行补救的,这就使劳动者的利益损失了很大一部分。在这里笔者曾今代理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没有提够诉讼请求,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法院一审阶段,劳动者找到我,看了他的诉讼请求后,我对他感到深深的惋惜,因为这些诉讼请求已经没法向法院提出了。最后在法院一审经过笔者的努力争取,将诉讼时效问题解决了,但是也只是向劳动者判赔了一万多元的加班费,二本应得到的补偿金等接近一万元,则是以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处理,本法院同样不予处理而予以驳回。不过作为劳动者还是挺满意的,因为其余的他本来就不知道,因此得不到也无所谓,现在把他原来的主要诉讼请求支持就好了!通过这个案例,就是想说明的是当劳动者要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不能自己想当然的提出,因为许多东西是劳动者自己想不出来的!

最后关于庭审中的发言技巧,也是不经过长期的锻炼就不能掌握的。在庭审过程中,作为劳动者一生不知道能够几次登上法庭,因此大多数都是比较紧张,因此很难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如果再遇上不良法官或者仲裁员,那么劳动者可能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了!到头来输了官司就是肯定的了。

综上所述,作为劳动者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的时候不能找到一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则其轻则损失经济利益,重则导致诉讼或者仲裁的满盘皆输!因此诉讼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大事,作为当事者的自身一定要对其有足够的重视才行,而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想到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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