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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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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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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疑【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其他2011-03-25|人阅读
交通事故答疑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俗话说:人有旦夕祸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有的人说:当然先救人了,其他的不要管。有人说:要先报警,再救人。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说道,各有各的理论,似乎还都有道理。那究竟该怎么处理得当呢?

律师支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交通事故基于对方交通参与人的不同,处置方式亦有别。现实中我们往往听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方为抢救伤者在未标明位置的情形下擅自挪动事故车辆,致使事故现场破坏,最终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更有甚者交通事故发生时,由于事故双方认识或者其他外来因素,没有报警也没有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后由于双方无法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合意而反目,最终一方事后报警因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向交警部门提供事故证据致使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即使诉讼终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律师提醒您:事故发生后,不要盲目处置事故现场,要冷静、积极救助受伤人员,若需移动车辆请先标明标记,并及时报警、报险;轻微的事故,待固定证据后(可以用手机拍照)挪动车辆离开现场,避免事故纷争。

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律师 韩明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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