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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离婚诉讼相关问题

离婚2012-02-06|人阅读

离婚诉讼相关问题

  接触许多离婚案件,涉及的问题大致有财产问题,包括房产、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在诉讼中讲究技巧有利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一、财产分割问题

  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共同财产与个人婚前财产。在区分财产是尽量找出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是关键。此外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二、夫妻感情问题

  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法庭上要多动,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对于第三者的证据只有短信、电话通话单等都不能直接证明,也很难采信,因此没有确实的证据提出来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三、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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