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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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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文系列解读之一

其他2011-03-08|人阅读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本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无固定期限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及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使这些问题在实务中更具操作性。为了更好理解和掌握本条例的基本内容,本律师特对实施条例相关条文作重点解读和点评。正文:一、关于用人单位的范围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该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只有是合伙组织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才属于用人单位。如果是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适用?本条例未明确。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对分支机构是否可作为用人单位作了规定。分支机构,分两种情形:有营业执照的,根据民诉法就是具备了可作为诉讼的主体资格,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作为委托人,分支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关于劳动者拒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本条特别针对某些员工在单位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故意拖延不签的恶意行为开出的“药方”。对企业是个很大的“利好”。本条适用条件:1)时间条件: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2)形式要件:书面通知;3)不签的后果: a.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b.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c.只需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三、关于用人单位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读】:本条新增支付两倍工资后“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补订的,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因为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故要求用人单位虽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同样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支付半个月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还明确了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一个月后的次日;截至时间: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践操作性更强!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明确了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满一年的当日,并补签劳动合同。疑惑:1)视为无固定期后,单位是否应支付两倍工资?个人认为应该不需要了。根据立法精神,不满一年的不签合同,对单位的惩罚是两倍工资;满一年后仍未签合同的,惩罚变更为视做无固定期合同。2)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不愿补签的话如何处理,并未明确规定。单位似乎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四、关于职工名册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解读】:职工名册非常重要!不建立,最高罚款2万元。用工形式,指固定期、无固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劳务派遣工等。五、关于连续工作满10年如何计算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原来《劳动合同法》不明确,条例明确了连续满10年的起算日为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非按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计算。六、关于连续工龄计算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解读】: 该条规定的前提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何证明是非因本人原因?建议可要求劳动者书面报告、承诺是本人要求到新单位工作的,这样可避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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