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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孔顺律师
江孔顺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不一样的忏悔 不一样的辩护

其他2011-05-19|人阅读

醉驾入刑从五月一日已经实施,虽然公安部和最高院有着不同的理解,但就保护生命的角度看,从严掌握在当今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人说车祸猛于虎,那么酒后驾驶更有甚者醉酒驾驶,就比猛虎更甚三分。看看陈家的车祸,哪是一般的过失,分明是在拿生命当儿戏,好在他的妻子变卖家产、四处举债拿出了三百多万,用高额的经济补偿表示忏悔。可是很少有该车祸中更幸运的死伤者,很多肇事者及家属,宁愿拿钱走关系少判刑,也不愿对死伤者家属做合理的赔偿,使本来就鲜血淋漓的伤口上又多了一把盐,有人甚至为此怨恨社会的不公,更有甚者肇事逃逸,等等,不一而足。

再看看音乐人高晓松,他用“醉令之昏,以我为戒”的自我方式表示忏悔,还在辩护律师企图为他找出从轻减轻情节时,两次打断律师,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终身做义工,表达深深的忏悔之意。这与那些一旦犯事就动不动托关系找人开脱罪责,甚至找人替罪李代桃僵的人相比,虽然同是犯罪,但境界仍有高下之分。

人不怕犯罪,怕的是不知罪、不认罪,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怕的是不从犯罪中吸取教训,甚至与社会为敌,受到社会惩罚后,变本加厉报复社会。

从以上两人犯罪后的忏悔和自我辩护中,我们看到,同样是犯罪,但犯罪后的境界也有高低之分,有人一错再错,不思悔改,有人认罪伏法,将功补过。

在这个呼唤社会良知,呼唤理性的时代,不管他们这样做的动机如何,也不管他们是否有表演的成分,像陈家、高晓松这样犯罪后的表现,是值得提倡的,从他们的身上,至少可以看到一丝人性的光辉,以及良知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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