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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平律师
张维平律师
吉林-长春
主办律师

房地产案例

其他2011-05-28|人阅读

新房被开发商抵押

令西宁市新世纪花园住户郁闷的是,时至今日,他们还拿不到房产证。然而让他们吃惊的是,当他们到西宁市房产交易所了解情况后才得知,新世纪花园内的10栋住宅楼在 2002年就已全部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3个月即可拿到房产证,但是直到今天,业主们非但没有拿到房产证,反而被告知要缴维修基金。

新世纪花园的开发商青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新世纪花园的住房在没有出售前都做了抵押,卖出去一户解押一户,这在房地产行业中是很正常的。 那么10栋楼都抵押给银行是不是很正常呢?法律界说,将按揭的房屋抵押应该属于三方行为,房屋购买者也应该参与其中,并在购房的同时办理抵押手续,由购房者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而开发商私自将房屋抵押则属于不正常现象。

另外,对于尚未开工建设的“楼房”,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后能否预售“楼房”,国家没有禁止性规定。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就拿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然后向银行贷款。如果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还没有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据了解,办理此项抵押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进行记载,购房者若想了解土地使用权是否已被抵押,最省力的办法就是查看原件。而许多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少相关知识的弱点,往往不向购房者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文本,以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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