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梁丽律师
梁丽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赔偿的内容

债权债务2011-11-11|人阅读
本文通过列举交通肇事对受伤者本人的赔偿项目以及对于受伤者亲属的赔偿项目,讲解了交通肇事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另外,还举出了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标准。

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抢救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继续治疗费(凭医生诊断及建议)、辅助器械费(如假肢等)、康复费(医生诊断及建议)、误工费(没人实际收入及误工时间)、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交通费(凭票据)、护理费(各地标准不一)、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伤残补助金(考虑伤残等级,参考死亡赔偿标准)等等。

对于受伤者亲属的赔偿:

交通费(凭票据)、误工费(本人实际收入摊到每一天及误工时间)、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和死者生前收入、挣钱能力没什么关系。

重大事故、专业问题,最好咨询或者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违反协议擅自处分赠与子女的财产应予赔偿
【案情】王某(男)与李某(女方)于1992年5月14日登记结婚。1994年5月27日,生儿子王A(即本案原告),同年购买房屋1套,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2009年
#债权债务
人看过
违反协议擅自处分赠与子女的财产应予赔偿
债务人诈骗,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2010年11月7日,王某以做棉花生意为名向张某借款30000元,并立下借据,在借据上注明现金借用到2010年12月8日归还,陈某对该借款进行了担保。借款期届满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债务人诈骗,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称借款已还但未通过测谎检验
【案件回放】钟女士与梅先生相识多年,是生意场上的好朋友。2009年10月,因资金周转需要,梅先生向钟女士借款8万元。钟女士二话没说就如数把钱送到梅先生手上,连借
#债权债务
人看过
称借款已还但未通过测谎检验
男子为讨回购房款起诉前女友 法院判女友不当得利
原是恋人的男女,情到浓时相约共同买房,谁知男子将房款打给女子后,两人却分了手。为了讨回准备买婚房的40万元钱,男子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作
#债权债务
人看过
男子为讨回购房款起诉前女友 法院判女友不当得利
借贷关系真实性如何认定
【案情】原告张某诉称,2010年10月7日,被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被告李某向原告借款2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被告李某于2010年12月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借贷关系真实性如何认定
签订《特许经营授权合同》后尚未履约,加盟者可否要求返还权益金
已签订《特许经营授权合同》并缴纳权益金及履约保证金15万元的戚女士,在双方均尚未履约之际要求与授权方上海某餐饮公司解除合同、返还权益金12万元遭拒,戚女士于是向
#债权债务
人看过
签订《特许经营授权合同》后尚未履约,加盟者可否要求返还权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