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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镓榕律师
刘镓榕律师
上海-上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应注意的风险

房地产2015-09-18|人阅读
案例:刘小姐在中介的介绍下和房东王某签了合同,但没多久房价就涨了。王某对刘小姐说他不是唯一的产权人,还有一个产权人李某,现在李某不同意出售房屋,所以合同是无效的,愿双倍返还刘小姐已付的定金。刘小姐觉得房价涨了这么多,即使双倍返还定金还是弥补不了她的损失,她觉得中介对她的损失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中介尽责,应该谨慎审查产权人情况。

律师点评:对中介公司来说,如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比如没有要求李某应到场签字,也没有审核李某授权王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也应当因为未尽到审查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是适当赔偿。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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