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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主办律师

装修工人意外受伤,发包业主有无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2020-06-30|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87月,余某因对室内房屋进行简易改装,以6000余元的价款、包工包料的形式,将装修发包给姚某,姚某则雇佣了汪某等人具体施工。施工过程中,汪某在使用磨光机时,不慎被弹出的刀片割伤,造成右眼球破裂等多处损伤。后经右眼玻璃体切除等手术治疗及评残,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评定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七级残疾。

20197月,汪某以系在提供劳务期间发生损害为由,诉至法院向余某主张40%的责任,计25万余元的赔偿。

法律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汪某的雇主是姚某而非余某,余某将简易装修活发包给姚某也不存在选任过失。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了汪某对余某的赔偿诉请。

律师提示:

很多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出于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会把装修活交给个人或装修队,甚至没有签订协议的法律意识。殊不知,请人装修在法律关系上有雇佣、承揽两种不同的性质。如是雇佣关系,当雇员受伤时,雇主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如是承揽关系,也并非发包后就万事大吉,比如将明确限定须有资质企业承担的业务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雇主,仍会被判定为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作为业主,应根据自身的装修规模情况做好选任,注意了解施工的资质等约束,并签订责任协议。

作为雇主,则应尽到对雇员的安全保障职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免事故的发生,做好购买保险等风险防范。

作为提供劳务的装修工人,施工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特别在器械设备操作或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为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发生意外时,不仅造成的自身损伤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在责任认定时,还会结合自身与雇主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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