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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律师
杨鹏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浅析酒托诈骗

刑事辩护2011-06-07|人阅读

明媚的春天,那灿若桃花的诱惑,究竟能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故事?网络的一头,幻想着能和美丽女网友倾心交谈,结果到头来市民吴先生不小心掉进了“美丽陷阱”:与女网友见面后被领到一个咖啡厅,些许红酒、几杯咖啡,一顿饭吃去了近3000块钱。自认冤大头的吴先生付完钱之后,再也找不到了这个女网友。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谈到的题目酒托诈骗。

前不久市民吴先生在上网的时候,网名“受伤女人”的陌生网友请求其加为好友。吴先生同意了对方的请求,然后便和对方聊了起来。“我刚和我男朋友分手,心情很不好,希望能和一个网友放纵一下。”“受伤女人”很直接地说道。后来,吴先生给“受伤女人”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

2月份的一天,吴先生突然接到了“受伤女人”的电话。“心情不高兴,能不能出来聊一聊?”听着对方甜美的声音,吴先生很快就同意了。随后,两人相约在市区某处见面。“这个女的并不是很漂亮,但是看上去挺顺眼。”吴先生心理的反应。

随后,女网友便提出到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去坐一会儿。吴先生没有多想便跟着女网友走进了这家咖啡厅。“先来一壶咖啡吧!”“受伤女人”对服务员说。后来,吴先生和女网友越聊越投机,“受伤女人”提议说:“咱们要瓶红酒吧!”

后来,两人越喝越多,便又要了一瓶洋酒。要面子的吴先生根本就没有看价格表,而是一直和“受伤女人”聊天。等到付账的时候,傻了眼,这一顿竟然花去了近3000元钱。当时,吴先生顾着自己的面子没有拒绝付账。可是,“受伤女人”随后称朋友找她便离开了。此后,吴先生在QQ上便再也找不到“受伤女人”了。

难道吴先生是真的遇到了骗子?可他和女网友发展的这一切又是那么的自然,没有一点破绽,这里究竟有着什么内幕?法律会对此行为作出什么评价呢?

评析:

刚才主持人介绍的这起案件,是真实存在的,也是委托我的一位犯罪嫌疑人他所亲身经历。案件当中的吴先生的确遇到了诈骗。主持人也疑惑的问到大家,女酒托为什么这一切都表演得如此真实呢?只是到最后结账吴先生才不情愿的相信了自己确实遇到了诈骗。但他不知道的是,酒托女只是整个诈骗团伙的一个小角色。除了酒托,还有键盘手、打手、老板,一条犯罪链分工明确,具体说来此类诈骗犯罪团伙一般是这样实施犯罪行为的:他们的“工作流程”是:首先利用网络吸引并约出受害者。绮梦”、“寂寞女人”、“简爱”,当这些充满着想象的网名叩动你的QQ的时候,有人会选择加为好友。这些网友的QQ号等级一般都比较低,而且一上来的话语就比较劲爆。其实,和网友聊天的并不是像网名那么可爱的女子,而是一群大老爷们。这些网络人员在行业内被称为“键盘手”,往往由男性担任。之所以“键盘手”均为男性,是因为他们更容易揣摩同性心理,能迅速切中要害,及时出手“钓鱼”。 键盘手是整个酒托诈骗流程的第一个环节。每天多数的时间,他们都会挂在网上,如同猎狗一样寻找网络上的诈骗对象。他们一般选择年龄在30岁至45岁的男性网友加为好友。因为这个年龄段的网友一般都是有一定成就和经济实力,而且感情比较复杂。“键盘手”得手后,会将“客人”的信息及约会地点告知酒托女。将诈骗对象的资料传递给酒托女,他们便再从网络上寻找下手的对象。按照行内的规矩,一个单子成功了,键盘手会获得10%的提成。刚才完成了第一步,这接下来第二步就是戏份最重的酒托女上场。酒托女选择与网友见面的时间一般都是下午或者傍晚,选择见面的地方也是以咖啡馆为中心,周围五百米以内。一见面,酒托女就会通过网友的衣着打扮以及是否开车来判断诈骗的价值。落座之后,很多男网友都想着能给约会女子一个好印象,就会让女子先点。此时酒托女就会专门拣贵的咖啡、红酒以及洋酒点,男网友碍于面子又不好拒绝,只好甘做冤大头。如果酒托女看男网友比较好骗而且有钱,她就会以朋友失恋为名将其他酒托叫来。这样,两三个酒托一起喝酒,一般三四瓶红酒很快就喝完了。这样一单生意下来,男网友就要花去四千多元钱。酒托女在整个诈骗环节中,要拿到30%以上的提成。这是已经成功诈骗,对于那些不愿支付高额消费的受害者,犯罪团伙还有第三步。中等大小的咖啡厅内一般有四五个打手,一旦发生纠纷,打手们会立即出现,先是恐吓受骗者不要大声说话,因为他们害怕一闹会影响咖啡厅内其他的生意。接着,打手们会先护着酒托女离开咖啡店,留下不愿意付钱的男网友。“‘打手一般不会上来就动手,而是通过恐吓的手段来吓住网友,让其乖乖地交钱。老板也不愿意在咖啡厅内发生殴打顾客的现象,害怕受害人报警惹来麻烦。明码标价,你一个男的不付钱,算什么男人。一般打手都会用此类的话语逼迫男网友付钱。如果男网友无论如何都不交钱,打手就会开始准备动手。但是,他们不会选择在店里动手,而是等男网友走出咖啡厅。但下手都会有分寸,绝对让受害者觉得疼,但又不会弄出重伤,因为打手他们也害怕因此被公安部门处理。

周韵嘉:

谈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此类诈骗手段有了较清晰的认识。但是案件当中的吴先生也是自愿掏钱的呀?难道酒托女这样行为也算是犯罪吗?法律对此诈骗行为有什么规定?

杨鹏:但凡诈骗犯罪行为,最主要区别其他财产犯罪就在于,犯罪对象自愿交付财物给予犯罪行为人,否则就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所以说此案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刑事犯罪,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有关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需要提醒的是如本案所述,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但对于公众来说,如果碰上“酒托女”,你该怎么办?其实只要做到以下三点,就能保证不被骗:第一,如果网上聊天认识的女孩时间不长,不见面;第二,如果女孩要求到她指定的地点消费的,不去;第三,如果消费过高或感觉上当,完全可以自动离开,或选择报警。一般酒吧不会强迫男子埋单,老板宁可让女孩代为掏钱,也不愿有人报警。不过,最主要的还是,和陌生女孩见面的男人们不能太要面子,小心掉进陷阱。

周韵嘉:感谢杨鹏律师给予我们详细的解答,以及如何防范此类诈骗的办法。节目前您给我提到这样的酒托女当中基本都是年轻女孩,当中不乏很多在校大学生,您对这部分群体从事诈骗行为有什么看法呢?

杨鹏:

在接到这起案件的委托时,给我的触动很大,嫌疑人是一个21岁的在校女大学生。而在羁押场所会见她时,她对法律的认识更令我惊讶,见面第一句便不屑的说道,我这点事还值得把我关在这里?从他的话语中我听出了他对法律完全的陌生。在接下的谈话中,我向她提供了此类诈骗犯罪行为的解答,在听完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后,嫌疑人不仅潸然泪下,想起了她的父母,想起了他的学校。继而给我讲述了他怎么走入这个酒托的行当。开始他对这个行当并不了解,在校时偶尔也通过在商场搞促销挣些零花钱,直到有一次通过简短的招聘才踏入了这个圈子。起初酒吧是以服务业、酒水促销员等名义招聘,面试时老板问:别紧张,你了解这个行业吗?”“从电视上、网上看过。”“很简单,就是带一个男人来咱们酒吧点单花钱!接着,老板再讲解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行规、报酬这类。然后,先安排一个老手带着新人学习观摩一天,第二天出师,自己去钓,慢慢就习惯了。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个对社会复杂性完全不知的大学生,在对法律的不了解情形下,由不习惯到逐步认同自己诈骗行为的发展过程。在当今的大学校园,大学生上当受骗步入歧途的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加选择地结交朋友;(2)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能力;(3)疏于防范是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4)没有法律认识,对自己行为不能够正确判断。在此奉劝这些年轻人,法律紧紧围绕我们日常生活,它不仅规范我们的民事行为,更大程度上他对你们的错误行为有着严厉的制裁。

周韵嘉:大学生处于成年与未成年的一个转折点上,心理还不是很成熟。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强调数理化和实用学科,应更多地加强人文素质培育和人生教育,让学生能更好地认识人和社会,认识人际之间的关系,如果建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健康的人格和心理,他们在面对人生的种种问题时,就会有更好的心态和办法去解决。实际上很多大学生就是因为在人际交往和经济问题上出现问题,而做出许多错误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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