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90后”的陈x是一名快递员,不满于快递员工作的辛苦,一心想着快速致富。经过细心留意,还真被他“琢磨”出了一条“妙计”。
陈x发现,每当有业务时,客户会打电话通知快递员来取货,填好单子后,快递员会把发货联给客户,把结账联和货品带回公司,等到月底的时候快递员再拿着结账联向客户结算当月快递费并上交公司。“既然结账联是对账凭证,把结账联留在手里不就是钱吗?”陈x为有机会钻空子颇感得意。去年3月初,经朋友介绍,陈x揽下了金山某医疗器材公司的快递业务,每当该公司有快递需求时都会联系他取货。和正常工作流程不一样的是,这回陈群私自截留了大部分结账联,月底拿着单子跑去医疗器材公司收了2万元快递费,大部分都装进了自己口袋,几百元的零头上交公司。 小试牛刀成功后,陈x敛财的欲望更加强烈。在接下去的几个月里,他故技重施,私自收取10余家公司支付的快递费用合计6万元。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的小伎俩还是被公司财务发现了。东窗事发后,陈x干脆逃之夭夭,公司几番催讨未果后,只得向公安机关报警。 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陈x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陈x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同了该罪名指控,判处陈x有期徒刑一年,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律师提示:
被告人陈x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本属于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已经触犯了刑法,可谓是害人害己。近年来,挪用资金案件在快递行业屡屡发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引起有关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重视。广大企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核查,同时加强对快递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