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公司在没有支付片酬的情况下播出了拍摄的广告,并且这个广告包含了您的肖像,那么这可能构成对您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其肖像,除非属于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如果对方公司未经您同意使用了您的肖像,并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公司协商,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法律诉讼: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在进行上述步骤时,您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广告截图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