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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病去世了,北京现在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领取,大概多少钱怎么算?
法律分析:1、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各省都有规定的。2、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法律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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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北京房地产的途径是什么?
北京房产办理继承的手续是:一、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二、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三、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四、继承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产继承材料如下: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该套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5、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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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投靠北京继父落户北京,怎么证明孩子有我们扶养三年以上。需要怎么条件
北京继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如下:1、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投靠时未满18周岁;2、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离婚协议需公证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3、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4、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5、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市外落户。如果是外埠的农业的人口进行迁移,需要提交入户申请书和申请人的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是已经结婚的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对于市内落户。市内户口的落户需要拿证件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和登记,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者任何人可以证明身份和关系通常不允许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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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我妻子也是中国公民,是否在户口所在地长春申请就可?是否更加容易。
石律师,我叫黄水良,现住加拿大,中国公民。我妻子也是中国公民,但七年前在加拿大去世。我们在中国有几处资产:北京一车库,在我亡妻一人名下,天津一房产,在我和我亡妻两个人名下,一人一半。南戴河也有一室一厅度假屋,在我和我亡妻两个人名下,一人一半。我和我亡妻有一共同的女儿,今年19岁了。我亡妻只有一个哥哥。亡妻去世前,她的父亲已过世,亡妻去世之后,她的母亲也过世了。现在我希望尽快将这几处资产处理。但是处理之前需要办继承。亡妻哥哥同意将他能继承的份额全部放弃,我女儿也同意将她能继承的份额全部放弃。我,我亡妻,亡妻哥哥,父母,我们的女儿的所有户口关系都在长春。我们已经打听到办理继承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资产在不同的地方,走那一条路径更简单,经济,快捷?如果走法院判决这条路,是否在户口所在地长春申请就可?我们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到齐出庭。感谢你的帮助!另外听说公证的话还要证明我亡妻只有一个哥哥,没有其他兄弟姊妹,这个比较难,你看走法院是否更加容易。请您给我一个建议,并告知您建议的方案的流程和我们应该准备的材料,谢谢!
胡国庆
胡国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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