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需要以下手续: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登记,但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4、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