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法律咨询

唐山
问题分类
唐山询问律师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律师费在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等等。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高铁拆迁安置补偿
修高铁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唐山专业律师咨询需要多少钱
律师费用一般按照件数或财产争议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指导标准。具体要看律师的工作内容、时间、职业素养等,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北上广地区律师收费比较高,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的,一般在五千元到两万元。如果请知名律师或者经验比较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代理案件,则可能在两万元以上。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关于农村拆迁安置房交易的法律问题探讨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新东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共有产权,离婚把房子给男方了,女方名字怎样去掉?要女方名下房产需要走啥手续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的,离婚后房产分割后,可以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去名的手续如下: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2、在预检窗口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