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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专业建议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这样处理的:(1)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2)根据行政诉讼法“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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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田地修路,坐标张家口市涿鹿县,补偿是怎么补的。?
法律分析: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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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滦唐山矿井下工作,因工负伤解除合同。工作日加工伤休养日满九年,我可以享受国家特殊工种退休福利吗问我可以享受国家特殊工种退休福利吗?
工伤的退休规定具体如下:1、1至4级残疾的,暂缓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2、5至6级障碍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3、7至10级残疾的,和普通职工一样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工伤需造成劳动能力伤残,并达到一定级别,才能办理退休。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改办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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